国家对胖东来的态度

2026-09-27 5254

国家对胖东来的态度总结 整体概括:国家层面肯定胖东来作为民营实体零售标杆的示范价值,鼓励行业学习它诚信经营、善待员工、重视消费者权益的经验;尊重企业自主经营选择(包括闭店、不扩张、不上市等决策),不强制干预企业经营 。 一、国家部委层面:列为全国零售业示范样板 1. 商务部等九部门文件(2026年7月):印发《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》,把推广胖东来经营经验放在全国零售业四大样板之首,重点肯定无理由退货、透明标价、重视消费体验等做法,号召全国零售行业学习借鉴 。 2. 于东来受邀参加北京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,作为实体企业家代表发言,分享零售行业经营经验,为提振消费建言献策 。 3. 人民日报、人民网、经济日报等央媒多次正面专访报道,认可胖东来“真品换真心”、兼顾员工福利与消费者权益的经营模式,将其视作激发内需潜力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。 二、河南省、许昌、新乡地方政府:大力支持、推广其服务理念 1. 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写入胖东来,将其视为民营经济新锐力量、拉动消费和文旅的标杆企业,支持发展并推广胖东来经验 。 2. 许昌专门出台方案,提炼胖东来诚信服务模式,把胖东来式服务向餐饮、文旅、政务等城市全领域推广;配套优化交通、车位、消费保障等营商环境,支持企业发展。 3. 对于胖东来因租金谈判原因自主闭店(新乡大胖、许昌生活广场),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决策,政府尊重市场选择,不强行干预商业租赁纠纷;同时引导当地其他商户提升服务,对冲商圈闭店带来的影响。 三、边界:是行业学习榜样,但不会强制照搬模式 1. 国家只是推广可复制的经营理念(诚信、售后、善待员工),不是要求所有商超全盘复刻胖东来全套模式。每家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。 2. 胖东来依旧需要遵守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、劳动法规等全部法律法规,企业经营行为受法律约束,标杆不等于享有特殊特权。 3. 尊重胖东来自身的经营底线:不上市、不盲目跨区域扩张、自主选择门店开停,这是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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