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兰兰案九次开庭缺席八次,逮捕令为何难产?

2026-10-10 2415

2025年7月26日凌晨,悉尼Rose Bay的New South Head Road上,23岁的杨兰兰驾驶一辆劳斯莱斯Cullinan与一辆奔驰迎面相撞。奔驰车司机、52岁的电台主持人专职司机George Plassaras重伤——脊椎、髋部、股骨多处骨折,脾脏和膈肌破裂。 杨兰兰站在车辆旁伸手握住车门把手 杨兰兰事发后被控包括拒绝或未能接受酒精测试、危险驾驶致人重伤、过失驾驶致人重伤等六项罪名,外加2026年初新增的在酒精影响下危险驾驶致人重伤和中度酒驾两项。她对全部指控均不认罪。 这起案件从首提审至今已超过一年,正常早该进入实质审理。但截至2026年10月2日的第九次开庭,案件仍卡在正式庭审的门槛之外——而公众最困惑的一幕,发生在10月2日当天。 10月2日的程序性聆讯是在一个明确的警告之下开庭的。今年3月31日,时任主审法官Karen Stafford明确安排杨兰兰必须在10月2日亲自出庭,法庭文件写明:如果她没有出现,法院可能签发逮捕令。 到场的不只是法庭——媒体记者的长枪短炮架在法院门口,旁听席上坐满了关注此案的华人面孔,所有人都在等那个一年多来只现身过一次的女人。 戴口罩的女子在法院门外面对媒体麦克风 开庭铃声响起,被告席空空如也。 主审法官Hugh Donnelly直接询问辩护律师John Korn:“你的当事人到庭了吗?”Korn回答:“不在。”他随后解释,自己并不清楚杨兰兰此次被要求必须亲自出庭——他记得的只有另一条命令:如果警方未按期提交案件材料,负责调查的警员需要到庭。 “如果我漏记了这一点,那是我的责任。” 但最值得注意的不是律师的解释,而是法官接下来的处置。Donnelly没有签发逮捕令。他不仅放过了这次缺席,还准许杨兰兰在10月29日的下一次提讯中继续免于亲自出庭。 九次开庭缺席八次,法官警告在先,为何逮捕令最终成了空文? 要理解这个结果,得先分清两件事:杨兰兰的缺席,和这起案件真正卡住的原因——后者才是法官不签逮捕令的关键。 10月2日庭上,检控官Wayne Law透露了一件事:控方至今没有收到警方完整的案件证据卷宗。这不是临时状况——今年3月31日法庭就要求警方在5月26日前提交完整证据,期限过了,材料没交。 更尴尬的是,Law本人直到开庭前两天才知道卷宗还不完整,而负责调查此案的警员当天正在休假。 Donnelly法官当庭用了两个字形容这个局面:“不妥。”他说,这宗案件“显然由来已久,可以追溯到2025年”。 律师Korn的回应更直接:“为什么负责这起案件的警察要花这么长时间?”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:这起案件根本还没到需要逮捕被告来推进的那一步。 在程序上,签发逮捕令通常针对的是藐视法庭或可能逃匿的被告。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规则Pt 55 r 10明确规定,签发逮捕令的前提是法院认为被指控人“很可能逃匿或以其他方式脱离管辖”。 而杨兰兰的处境恰恰相反——她目前仍在澳大利亚境内,保释条件没有变化,每周向警方报到一次。她的律师在庭上明确确认过这一点。 更关键的是案件的程序阶段。证据卷宗未提交意味着辩方无法全面审视控方证据,正式庭审无法进入实质阶段。前一审法官在2026年3月31日就对案件的迟滞进度表示过“惊讶”。 10月2日的庭审中,法院确定11月27日、11月30日及12月2日至4日为正式审理日期,但定下这个日程的前提是证据材料能在此之前备齐。10月29日的下一次提讯,检方能否提交完整证据,将直接决定这个日程是否作数。 换句话说,杨兰兰缺席的问题虽然刺眼,但在这起案件中,它不是卡住程序的那个环节。逮捕令解决的是“人到庭”的问题,而案子现在的问题是“证据在哪里”。 这也是本案最耐人寻味的地方——法庭的命令发出了好几道,执行却一次次落空:法官要求杨兰兰亲自出庭,她没到;法官警告将签发逮捕令,逮捕令没签;法官要求警方在5月26日前提交证据简报,期限过了没交。命令出了一道又一道,执行却始终跟不上。 Alice,你问“逮捕令为何成了空文”,答案不在法官的偏袒,也不在被告的任性,而在于一个事实:这套程序的滞后已经从单一环节的拖延,变成了一种结构性现实。被告缺席可以靠律师代理填补,证据缺失却没有替代方案——而后者没解决之前,追究前者的意义有限。 法官不是不想签那份逮捕令,而是签了它也推不动这个案子。 真正该被追问的不是杨兰兰为什么没出庭,而是这场持续一年多的案件,为什么连第一份完整的证据卷宗都还没交出来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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